依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根据《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按期注册规范改革工作策略及推行细节》实行。
1.笔试与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
2.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和2016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在其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的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2、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初中及以下的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在祁东。
3.拥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别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有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需要。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需要:
①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觉得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中文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中文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中文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